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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墓景房" 建商拒退款称协议提到墓园

广东一位金女士日前因为新购买的房子开窗即见一大片墓地,要求退钱,因为她而在买房前,建商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售楼部没有告知她该房附近有墓地一事,在完工前也拒绝让她进房查看周边环境。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已写明附近有墓园。
澎湃新闻报导,金女士说,2021年她以人民币(专题)370万元买下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1栋某高层楼房,希望入住后拥有一个美丽宽阔的鸟瞰视野,然而,进入毛坯房后,打开窗户却发现不远处山上有一大片墓地,房子里朝南的房间有三个,三个房间开窗都能看见墓地。
金女士强调,购房前,楼盘销售在介绍楼盘的时候并没有提到附近的墓地,也没有告知她1、2栋高层楼房开窗可能看见墓地这件事,且销售人员曾以房子尚未建好为由,拒让她在购房前进房查看周围环境。
她回忆,销售人员曾说明1、2栋比6、7栋更便宜,她追问“便宜在哪”,对方回复称“6、7栋地段最好,是社区的楼王;1、2栋更靠近路边,平时生活可能会听见更多噪音。”
金女士坦言,在购房前,她便对楼盘情况做过了解,知道房子的栋数、楼层、户型、朝向,也知道这附近有墓地,但没有将二者结合在一起(电视剧)联想,如果销售人员在购房前主动告知这是“墓景房”,那她肯定不会买。
金女士认为,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售楼部侵犯她的知情权,销售有必要在购房前主动告知购房者该房源附近存在墓地且开窗就能看见墓地的问题。她希望建商退房退款或一定额度的退款赔偿,但该建商以《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已明确说明存在墓地、双方已签署该协定为由拒绝。
这份已经金女士签署的《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显示,其中确实载明“距项目东南侧存在墓园”。但金女士表示,当时拿到手的合同有好几份,公馆销售、律师等人都围在旁边等我签名,没给我留时间仔细翻看合同,也没让我带回家仔细看。我就当场直接签了。
新希望房产公司总部表示,将派专人核实此事,目前暂无回复。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吴风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房屋出售方在推销及预售房屋时负有披露房屋真实资讯的义务,房屋销售方往往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桉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主张其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情况披露义务仅限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即大家常说的“社区红线”以内。
吴风虎律师指出,金女士在交易过程中明确知晓楼盘及楼栋情况,墓景也形成于楼盘建设之前,金女士客观上已经知晓或应当能够知晓房屋周边公墓情况,她在购房的过程中因为未尽到自身的审慎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这份材料中非常明显地标明了不利因素,在购买者能够阅看并且理解字面意思的情况下,法院通常认为签字代表已经知晓了相关的内容。
吴风虎律师表示,购房者还可以考虑从售房过程和合同中寻找突破点,搜集证据,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销售人员是否在售房过程中对“墓景”情况作出过不实的书面承诺或回复,亦或是购房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出售方的披露义务。如果确实构成恶意隐瞒欺诈购买人的情况,那么出售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本文转载自 51.CA,查看原文